一个月必学一次,这是明达所高主任的强令。作为学习的组织者陈丽云律师,每月为全所律师精心调配学习大餐就成了首要任务。为此,陈律师自掏腰包,花费了周末的三天时间,到北京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学习。
2017年2月24日,明达讲坛的新鲜干货就是陈丽云律师主讲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。
虽然只是原则通过,但此次公司法解释四涉及的六大问题,三十条条文,可谓条条精华。尤其是对于诉讼实务来说,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。关于公司决议效力的处理原则,决议纠纷的审理,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审理,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,优先购买权纠纷,职工诉讼与股东诉讼纠纷,公司法解释四均有详细涉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