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揽合同纠纷

作者:  浏览量:1794  发布时间: 2013-09-10 09:53:39  案情介绍,商丘市,协议书,经办人,律师

案情介绍:

2004年12月30日,原告与被告经过协商签订拆迁协议书一份,该协议约定,原告进入被告工地前先将拆迁资金一次性付清,拆迁按14元/平方计算。协议签订后,原告将20万元的拆迁资金付给了被告,被告方以商丘市明清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为原告出具了收据,协议签订后,大约有15天左右,原告方既带人及拆迁工具进入工地。在该址拆迁四天之久,被告即不再让原告拆迁,亦不退还拆迁资金,收取资金的经办人死亡,法人代表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判刑,单位以没有收到该笔资金为由,拒绝赔偿,后原告被逼无奈,找到本律师,问询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
 

案情分析:

本律师在接到委托后,通过对本案认真仔细的研究后发现:该合同的经办人死亡及法人代表的判刑并影响被告承担违约责任,亦不影响其赔偿经济损失。

 

审判结果:

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拆迁款20万元及利息。

 

法律依据:

《民法通则》第106条,《合同法》第二条第一款、第八条、第六十条、第一百零七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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