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缴纳2013-2014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

作者:  浏览量:1629  发布时间: 2013-08-19 18:36:45  

各市律师协会:

省律师协会与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》签订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,将于2013年9月4日到期。经与保险公司磋商,并根据历年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缴纳及赔付情况,确定今年的保险费收缴标准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保险期限

自2013年9月5日0时起至2014年9月4日24时止。

二、保险范围

2012年度考核合格的专、兼职律师。2013年5月以后申请执业的律师暂不纳入今年的保险范围。具体名单及信息以各市律师协会、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上报的统计表(见附件)为准。

三、执业责任保险情况

总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。经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的索赔案件,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,追溯期为2011年9月5日;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,追溯期为2007年9月5日。需提交的理赔材料如下:

1、投保律师的理赔申请报告;

2、能够证明律师责任的证明材料;

3、损失清单;

4、执业律师的《律师执业证》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;

5、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;

6、必要的其他证明损失性质、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。

四、重大疾病、意外身故附加险情况

经与保险公司磋商,作为执业责任保险的附加险,继续为全体律师办理团体附加险:重大疾病和意外死亡险。保险年度内投保律师出现上述情况时,应于事件发生三天内(逾期不予办理)通过所在市的行业协会向省律师协会报告,由省律师协会向承保单位索赔。需提交如下理赔材料:

1、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;

2、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;

3、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;

4、被保险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、身份证明复印件;

5、保险金申请人与投保律师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;

6、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。

五、保险费用

每名投保律师年保费75元人民币。省直律师的保费全部由省律师协会承担;市、县(区)投保律师的保费,省律师协会承担45元/人、市律师协会承担15元/人(定州、辛集市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保定、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承担)、投保律师个人承担15元/人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1、各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《2013-2014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》,确保内容准确无误。定州、辛集所属律师由保定、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汇总后一并上报。

2、由于重大疾病、意外死亡险理赔时以投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准,上报的投保律师姓名务必与身份证内容一致,如因信息有误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赔付,责任由上报单位承担。《投保信息统计表》须加盖协会公章,于2013年8月20日前(逾期视为不投保)上报省律师协会,同时报送电子文件。

3、各市律师协会将本市保费收缴完毕后,于2013年8月31日前汇至省律师协会账户(汇款注明“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”)。 

                省律师协会

                2013年8月14日

 

补充说明:秦皇岛市每名律师投保费用为75元,其中省律师协会给每位律师承担45元,秦皇岛市律师协会承担剩余的30元每人,无需律师本人承担费用。请各律师事务所内勤填报《投保信息统计表》至市律协公共邮箱,统计表中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请务必核对好。

 

联系人:陈秀芬  电话:0335-7078026

电子邮箱:qhdlgc@sin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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